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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1782 次 日期:2022-07-24 2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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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丽江市法检系统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5-26日9: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服中心1006接待室(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196号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一楼)

检察院系统: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办公室(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三楼305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资格复审合格盖章后1份报考者持有,1份留存审核单位。

3.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

4.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5.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2022年毕业的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格,其余人员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格,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由党组织所在村(社区)填写。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限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8.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0、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含当日)。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2年 录用招考简章》《云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

相关文件、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下载、打印。所有资格复审的证明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1份彩色复印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上日期,按手印。

(三)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28日。

五、疫情防控

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招录单位,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进入资格复审地点,请考生主动出示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同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个人防护和社交距离,资格复审时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其余时间段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通告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其他

(一)请广大报考者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出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丽江先锋网(ljdjxf.1237125.cn)、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ljzy.chinacourt.gov.cn)、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lijiang.jcy.gov.cn)。

(三)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88-5162603(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8-5396060(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4日

来源:http://www.lijiang.jcy.gov.cn/tzgg/202207/t20220724_3766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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