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盐田区选拔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报名人员履职评价评分细则
来源:盐田区政府网 阅读:705 次 日期:2015-03-31 1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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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2015年盐田区公开选拔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履职评价内容包括报名人员的“选拔资格条件”、“获奖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适岗能力”五个项目,满分40分。

第三条“选拔资格条件”项目满分2分,报名人员符合所报名参加公开选拔职位有关资格条件的,计2分。

第四条“获奖情况”项目满分5分,计分办法为:

(一)按近十年来个人或单位获最高级别奖项(不含论文、调研课题和科研成果获奖)一次记分,不累计记分。

(二)个人获国家级奖励的,计5分;获省部级奖励的,计4分;获市级奖励的,计3分;获区(新区)、市直单位奖励的,计2分;获区直部门、街道等基层单位奖励的,计1分。

(三)所在单位获得奖励的,参照本条第二款计分标准×权重计算加分。权重设定主要根据工作的相关度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获得综合性奖励,担任获奖单位主要领导的,权重为80%;担任单位班子成员的,权重为60%。

2、单位获得专项奖励,担任获奖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权重为70%;担任内设(下属)主要相关业务部门(处室)主要领导的,权重为80%;内设(下属)相关业务部门(处室)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权重为60%。

第五条学习经历(满分3分)。计算方法为:全日制大专学历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在职硕士或在职研究生学历计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在职博士研究生计3分。

第六条“工作经历”项目满分10分,分为三个子项:

(一)任职年限(满分3分)。计算方法为:任现级非领导职务满五年的,计1分;任现级领导职务满五年,或任现级非领导职务满八年的,计2分;任现级领导职务满八年的,计3分。

(二)基层工作经历(满分3分)。计算方法为:有基层工作经历满一年的(包括区级以下机关工作经历,企业、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部队团级以下工作经历),计1分;有基层工作经历满三年,或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实职或7级以上管理岗位、国有企业成员中层满五年的,计2分;有基层工作经历满五年,且担任过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实职或7级以上领导岗位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满一年的,计3分。

(三)多岗位经历(满分4分)。计算方法为:具有同级两个职位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经历的,计1分;具有同级两个领导职位经历的,计2分;具有同级三个领导职位以上经历的,计4分。

第七条:“适岗能力”项目满分20分,分为两个子项:

(一)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满分5分)。计算方法为: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直接担任过专职安全管理职位的,计5分;担任过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的,计3分;未担任过安全管理职位的,计1分。

(二)综合决策能力(满分15分)。计算方法为:担任过区机关单位正科级实职满3年、区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成员满1年的,计15分;担任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计10分;未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计5分。

第八条履职评价程序为:

(一)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人员履职评价评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

(三)区民政局审核;

(四)区民政局向报名人员反馈履职评价审核情况,报名人员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民政局提请复核;

(五)区民政局审定。

第九条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负责地填报《报名人员履职评价评分表》及有关材料,如有虚报、漏报、迟报情况的,将视情况取消其选拔资格或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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