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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2015年1月15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要求“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我校在该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公布《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现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取消艺术类相关优先录取的原则,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调整后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不需要专业校考)。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注:美术类成绩4月1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查询。
二、时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有服装表演省级统考的,省级统考须合格。
3、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
4、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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