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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1号)的精神及市教育局对此项工作部署,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络报名申请认定的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犍为县范围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
二、相关要求
(一)相关学历要求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相关普通话等级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过时不补报)。
2.方法程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3.注意事项:在网上注册申报认定信息时需要上传一张电子标准相片,请提前作好准备,电子相片要求:图像清晰,像素规格为114(宽)×156(高),存储容量为20KB以内。申请表、体检表、证书所用的相片应与上传的电子相片一致,实物相片的规格为小二寸。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27日——5月8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犍为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玉津镇池壕沟街55号,教体局四楼)。
3.请自备一个档案袋携带好以下材料:
(1)本人在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贴好标准相片);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说明: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申报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请用A4纸打印,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有“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这方面的内容。
在职在岗教师由工作单位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乡级人民政府、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
(6)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此相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请裁剪好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
(7)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即毕业成绩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无此件则和非师范毕业人员一样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注:以上两材料原件均在个人的学历档案中)
(8)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带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各类中职(持中职学前教育或幼师毕业证的)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中专班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同时提供举办该专业的备案表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均须验证并加盖鲜章。从个人档案中提出的材料的复印件(即上面第7项所列2个材料),由其档案管理机构对其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其他复印件由为申请人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单位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验证操作办法为:验证人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则在复印件右下方手写:“此系原件复印,验证人***,*年*月*日”,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完成网上报名,经现场确认合格后,由县教体局通知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相片一张;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去取回体验报告,交认定机构。
(2)体检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但是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人员,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
时间:6月10日----7月10日,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前发放(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领取证书)。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3-4259126,联系人:王老师。
为方便认定期间工作联系,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犍为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191031633),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15春+实名”。
五、提示
1.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研讨及“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议有关精神:在职在岗教师,通过提升学历申请认定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时,可以使用现有学历之前学历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2.请务必牢记自己所注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3.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认定;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由于教师资格作为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务请我县各层次学校对教师所具资格进行认真清理,通知未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及时办理。
5.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3-2425843,联系人:王老师。
特此通知
犍为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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