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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和《湘南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5]1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专升本”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名单附后)。
二、2015年“专升本”工作进程及要求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成立领导小组 | 2015.3.1 | |
制定实施办法 |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文件制定学校文件。 | 2015.3.10 |
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 |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 2015.3.16 |
与“推荐院校”签订合作协议 | 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人数、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推荐条件和标准,各接收专业选拔考试目、参考教材,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 | 2015.3.20 |
组织推荐 | 推荐条件:⑴德智体全面发展。⑵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5届毕业生的前20%,如前20%毕业生里有放弃报考的可以依次递补,但放弃报考的学生须签字做确认放弃说明。⑶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 2015.4.10 |
资格审查 | “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我校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确认汇总后报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需求计划。 | 2015.4.25 |
需求计划 | ||
选拔考试 | 组织命题、制卷。设立考点,考场标准化,组织“推荐院校”交叉监考,组织阅卷登分。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 | 2015.5.30 |
录 取 | 我校根据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加分的总和,按专业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所有“推荐院校”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于6月15日前报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高教处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我校,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2015.6.30 |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1、“专升本”学生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3、“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4、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我校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5、“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上述时间只是初步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湘南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13日
附件二:2015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总数、推荐比例及对口专业
附件三:湘南学院2015年可接受 “专升本” 本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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