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5 次 日期:2015-04-02 16: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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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人才工作统一部署,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区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宿迁市职称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员级。中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大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宿迁市人社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情况请关注宿迁市人社局网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二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3、专业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或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

2、报送地点: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专家科(区政府办公楼222室);

3、联系电话:0527—82960397。

逾期报送材料的,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宿政办发〔2009〕16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72元/人,上交材料时一并缴纳。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情况表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doc》来源于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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