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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洞井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洞井派出所巡防队员,招聘人员均为男性。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愿意从事治安巡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学历、身高条件:年龄18-45周岁(即1970年3月31日至1997年3月31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身高1.65米以上,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洞井派出所202办公室,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875845222。
3.报名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含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工作待遇
1.工资1400元/月,绩效考核奖200元/月。
2.年终奖和工作实绩奖按考核情况发放。
3.购买五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4.统一配发工作制服。
五、录用后管理
录用后,由洞井派出所具体分配岗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正式聘用,与洞井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洞井派出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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