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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福建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兼收 | 20 | 三年 |
公共事务管理 | 三年 | ||
民政管理 | 三年 |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 三年 | ||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三年 | ||
社会工作 | 三年 | ||
康复辅具器具应用与服务 | 三年 |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3月1日—4月15日,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bcsa.edu.cn/)进入我院自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系统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考生须认真阅读我院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按要求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及缴费
4月18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福建省民政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报名费: 100元/人。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为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包含语文、英语二科,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4月19日上午。每科目90分钟;各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5倍人数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为:4月19日下午,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在福建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
3、免试和加分。高中考生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水平考试免考,按满分记;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文化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加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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