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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及实施细则,学校制定2015年广西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细则如下。
1.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和获得全国或全区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
3.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4.预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0日前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2.gxtc.edu.cn/zsxxw/)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5.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17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不提出申请,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6.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待教育厅发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2.gxtc.edu.cn/zsxxw/)公布。
7.学校纪委办、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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