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株洲市醴陵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醴陵教育网 阅读:1641 次 日期:2015-04-07 16:37:5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做好株洲市醴陵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长庆新区)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在醴陵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申请认定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及市区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恺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咨询电话:28167359)〕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请关注醴陵教育信息网上的通知。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醴陵市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4日-5月8日,地点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4日-5月8日,地点为醴陵市教育局。

(三)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申报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地点、测试时间、测试合格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见株洲教育信息网。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测试时间请关注醴陵教育信息网上的通知。

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里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

醴陵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