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5年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来源:兰州大学 阅读:789 次 日期:2015-04-08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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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校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计划通过联合招生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30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我校2015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於中学六年级)並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內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內。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目录》中查知相关內容。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考生应按照《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http://www.gatzs.com.cn)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相关事宜考生可向联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咨询,并索购《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三、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2005年版)。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根据其成绩择优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港澳台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学生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兰州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管理。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兰州大学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2.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3.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本简章中内容与教育部及联招办2015年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及联招办公布的为准。

八、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监察处全程参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931-8912195。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931-8912116、8912748

传真:+86-931-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00

E-mail:zsb@l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 lzu.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b.lzu.edu.cn

附件:兰州大学201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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