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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顺利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依据
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小中高职称申报专项说明
1.名额分配。泉州市下达给我市28个名额。我市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2014-2015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学单位教职工编制的通知》(晋委编办〔2014〕33号)各单位现有公办教师数进行名额分配,其中现有公办教师数300人以上的单位各推荐3名,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单位各推荐2名,100人以下的单位各推荐1名。省示范性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可增加1名,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
2.申报类别要求。教委(育)办人员一律按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要求申报;青阳街道所管辖的学校、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按城镇学校的要求申报,其他学校则按农村学校要求申报。
3.业务考核要求。在各单位按限定名额推荐的基础上,教育局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考评及水平考核(具体形式另文通知)。量化考评分和水平考核分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分,再按总分靠前的原则确定泉州市级推荐人选,报送泉州市参评。
4.申报时间。2014年4月15—16日当天报送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公开。职称工作极其敏感,直接关系教师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并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评审程序,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竞争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将专业技术职务空缺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按照量化评估办法、岗位竞争方案,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进行整理和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推荐申报。上报的材料均应送原件核对;申报人员汇总表为A4纸(同时,电子表格发送到linvyuan@jinjiang.gov.cn)。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严肃评审纪律。市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将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执法监察。对弄虚作假(含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术事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申报对象弄虚作假的,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且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5.中高、中一(小高)申报材料于5月前整理并审核完毕,具体送档时间将另行通知。
6.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晋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jjedu.com.cn/)的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联系人:林友志、李女元
联系电话:85660287 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主动公开)
附件:1-5
详情请查看:http://www.jjedu.com.cn/ArticleDetail.aspx?ARC_ID=30421&ColID=71
晋江市教育局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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