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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长春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1届和2012届乡镇街道选调生、省法院系统2010届至2014届选调生、省检察院系统2013届和2014届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
按照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1年以来县级(不含区)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以下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公务员(含省法检系统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 身体健康;
10. 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2015年4月9日计算)。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陆“长春党建网”(www.ccdj.gov.cn)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crs.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17日 上午8 :30—11:30
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需下载《2015年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推荐表》(长春市所属各县(市)区检法系统报名考生需经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干部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需粘贴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长春市集中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其中,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文字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及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各招考部门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其中,“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资格,考察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五、办理手续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委组织部:0431-8877615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务员局:0431-89871378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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