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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赣农办字〔2015〕27号)、《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5〕11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办对农业局《关于2015年计划培养大专生“三定向”基层农技人员的请示》(永农请字〔2015〕10号)的《办文情况反馈单》,现将2015年度永新县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培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名额:5名(见附件1),其中农业技术与管理1人、畜牧兽医1人、农业机械应用技术1人、观光农业1人、农产品质量检测1人。观光农业专业定向生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农业技术与管理、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定向生由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大学专科学历,学制三年。最后一个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县农业局安排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习。
二、招生、考试与录取
1、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为具有本县户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家长陪同下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永新县农业局办公室报名。考生报名时,需填写《201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201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即自愿放弃高考其他批次录取资格。承诺书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连同考生申报表一并报送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培养院校。
2.考试与录取。从2015年起,报考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培养院校不再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由培养院校根据考生高职(专科)文化成绩(语、数、外+技术)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以县为单位,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录取,其中文科录取2人,理科录取3人,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考分数公布之后,集中填报志愿前进行。录取志愿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201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申报表》为依据。录取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培养院校与录取考生三方签订《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2)。
三、定向生的就业
定向生完成三年学习课程,成绩合格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派遣到边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2:201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相关填报表格
温馨提示:
《2015年江西省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考生相关填报表格.doc》来源于永新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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