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部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西财政会计网 阅读:1167 次 日期:2015-04-11 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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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桂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5〕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切实抓住此次全国会计领域最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机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本地、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接受挑选,并为入选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企业负责受理本企业申请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并按以下方式报送本企业符合条件申请人员材料: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其他市的区直、中央企业及各市的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各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对本驻地企业所报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集中报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对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以及各市财政局报来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负责全区经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员的笔试组织、试卷和申报材料报送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底);身体健康。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正式申报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如实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5)》(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点击财政部网站http:// http://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有关表格),并向本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表中所列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封面、目录、论文的内容、著作的封底);

5.获得奖励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还应包括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注明合格成绩)。

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本企业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核实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然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受理范围,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上述材料报送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各市财政局应将本地企业所报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员,将合格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退还申请人员。

(二)组织选拔考试。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30。考试地点将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财政厅将按财政部规定,及时将考试试卷连同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财政部组织试卷评阅和材料审核后,将于9月底前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并下发面试通知,入围人员选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12月。

联系人:张文娟,杨洋

联系方式:0771-5331595、5331605,5318020(传真)

电子邮箱:gxzckjs@126.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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