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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社会人才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服务社会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县人社局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度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的范围: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国有单位非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单位中工作且人事档案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认定的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尽职尽责,身体健康。
2、申报条件:
(1)、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历。
(2)、符合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3)、一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考核合格,定助理级资格;二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定助理级资格;三是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定员级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者,暂不予评定:
见习期未满人员;长期病休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犯严重错误未处理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者。
三、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3)申报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人才入库登记卡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工作单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状况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人发[2008]242号)文件规定。收费每人10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五、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5月15日
六、地址:绥德县政务中心3楼330室(绥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联系人: 孙媛媛
八、联系电话:0912-5622669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27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