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5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保山市教育局 阅读:5567 次 日期:2015-04-13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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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云教人〔2012〕2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 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5〕4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特岗 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65个)

(一)中学岗位(45个)

语文8个,数学8个,英语5个,物理2个,化学2个,生物2个,政治2个,历史2个,地理2个,音乐3个,体育3个,美术3个,信息技术3个。

(二)小学岗位(15个)

语文2个,数学2个,英语3个,音乐2个,体育2个,美术2个,信息技术2个。

(三)幼儿园岗位(5个)

学前教育5个。

二、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5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仅限于小学岗位和幼儿园岗位,招收专科学历的岗位不超过招聘岗位总数的30%)。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五个学科教师的,必须专业对口;报考其他学科教师的按对应专业报考,没有对应专业的,按相近专业报考。

(三)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 考试。

四、招聘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毕业生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

3.报名报岗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任选1个岗位报考。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5月4日—5月7日登陆教育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http://tg.ncss.org.cn)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准考证所标考点。

3.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以《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四)面试、体检和聘用

1.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省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昌宁县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若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应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底依次递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面试办法另行公告)。

2.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按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为6月10日前,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聘用

根据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提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经省教厅审核确定后,拟聘特岗教师即可与昌宁县教育局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年考核合格、自愿在本地学校从事农村基层教育工作的,报县、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正式在编教师管理。

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宁县教育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五、工作纪律

(一)特岗 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特岗 考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本公告由昌宁县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7130786

特此公告

昌宁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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