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科目指南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阅读:2244 次 日期:2015-04-13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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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的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的程序,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二、继续教育的目标

根据本市生物医药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对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以创新和提升能力为目标,改善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能力结构,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通过开展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多样化的知识培训、研讨、信息交流等活动,促进本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更新、专业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发展,使之成为推动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

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从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西药制剂、医疗器械装备开发与制造和临床医学工程工作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

(一)基本原则

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政策性:体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医学临床工程领域的政策与法规要求和行业技术标准,有效指导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与运用。

2、行业性:根据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临床医学工程行业的特征和新技术发展趋势,课程体系涵盖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以及交叉学科课程,体现行业特性和综合领域复合性,提升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知识性:课程设置包括国内外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最新技术和企业实践应用的结果与体会,包括科技创新和中外制药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课程设置

2015年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公需科目》和《生物医药基础知识》两个模块:

《公需科目》内容主要由《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组成,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培训。

《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内容分别由“生物医药基础必修课程”和“生物医药基础选修课程”二部份组成。其中《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由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由各行业协会(分会)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了解的各专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

(三)其他形式

1、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考取有关院校、接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含自学考试者)并高于原学历的学历教育者,凭毕业证书,经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同意,可免修《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1个学分。

2、参加本市生物、医药、中药、医疗器械、临床工程医学会等机构举办的有关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临床工程医学等学术论坛、大讲堂或研修班等专业知识会议,可免修《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1学分;若发表在《上海医药》(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主办)期刊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举办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得前三名奖励者,可免修《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2学分,上述免修学分,须经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

五、继续教育的要求

2015年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以5年为1个周期。

1、对申报2015年工程系列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要求继续教育学分达到修满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其中《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不得低于4学分;《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

凡参加2015年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医院设备技术的继续教育课程,须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证注册。完成2014年培训学时和学分者,可在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知识更新系统上查询个人继续教育记录和领取单科证书情况,并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分认定依据。

2、对完成2015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可作为当年申报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正高工(教授级)、高级(副高)、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六、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本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等有关机构协同承办。

七、继续教育管理

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将记录在继续教育手册上;学员完成周期内所有的学分,须加盖协会(分会)和继续教育办公室图章,并取得《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方可申报评审。

八、收费与培训地址

收费标准:《公需科目》模块培训收费标准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指定。《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和《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收费标准参照各行业协会(学会)和学院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另行通知。

九、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1、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报名和培训,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sacee.org.cn/)查询。

2、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报名与培训。报名地址: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联系人:石明礼,电话:62524558;培训地址:上海医药学校图书馆四楼,地址: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3、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负责组织《基础知识选修课程》报名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询问各行业协会(分会)

各行业协会(学会)报名咨询电话: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凤阳路250号4楼)联系人:范小俊,联系电话:33761814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俞鹏飞,联系电话:63216177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肇家浜路446号2号楼701室)联系人:任佩芬,联系电话:61248288*112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贺文情,联系电话:50805584

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4、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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