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考试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来源: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844 次 日期:2015-04-13 1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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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经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加分政策(学测等级加分除外)考生进行公示。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单独招生考试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http://zsw.jsafc.net:8020/Item/Show.asp?m=1&d=2161

考生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将考生违规行为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计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15日前联系我校招办或纪委监察处,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0511-87290888(招办)0511-87290708(纪委监察处)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加分政策

(一)政策性奖励加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4、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5、近三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近三年获得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等十级加20分,九级加10分,八级加5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艺术考级委员会);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特长生加试,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加试通过的考生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加15分、30分、45分和60分计入总分。

(1)具备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项目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

(2)在地市级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奖。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8、团队获奖成员加分算法如下:团队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员排名顺序依次按10%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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