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网 阅读:1378 次 日期:2015-04-13 1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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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及驻青院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4月13日-17日,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青岛”考区,提交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4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亲自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手续。

(三)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户籍在青岛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青岛市,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4.面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现场报名。

4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 户籍在青岛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户籍不在青岛市,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4. 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5. 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 面试费每人次240元。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报名。

四、面试有关安排

(一)5月11日—17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5月14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查询面试具体安排(包括考点信息、分组及报到安排等),按要求参加面试。

(三)5月22日后,省考人员登录“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结果;7月5日后,国考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五、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经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参加2014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三)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四)国考人员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3),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考人员面试结果只在2015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作为有效依据。

(七)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八)“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面试、体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

附件:

1.青岛市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

2.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3.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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