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历、年龄、户籍要求:
本次招聘中要求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1)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年龄、年限照此方法计算),限徐州市户籍(生源);
(2)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和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余人员限徐州市户籍(生源);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4)副高级职称报考人员及博士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5)正高级职称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01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六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需提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8: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9日9:00 -4月25日16:00
应聘岗位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15年4月26日09:00-14:00;
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6日09:00-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吋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表中的“其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考生须在“备注”字段中注明。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5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逐步核减岗位数量或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降低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毕业专业原则上参照《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于岗位表中带有括号的专业,按照括号内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但对于部分研究生学历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但实际具有研究方向的,需在报考时备注所学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
4、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考生所交费用为预交面试费,如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将予以退还。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可于5月4日上午9:00-5月8日下午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22个专业。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
(二)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9:00-11:0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将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和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三)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报考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参加报考岗位的资格复审。
(四)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云龙区分别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指导。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考生中依笔试合格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2013、2014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
4.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六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需提供);
5.招考岗位有户籍(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7.本市已就业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8.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主,面试办法将通过发布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定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收取费用100元。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进行。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考生进行二轮复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云龙区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合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6-85583109
市 民 政 局0516-83686562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16-83732198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市 民 政 局 咨 询 电 话:0516-83686559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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