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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于2015年5月15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附件1)交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拟录取的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签订协议书的事宜与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联系。
二、非定向考生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办理拟录取手续:
1.5月4-14日,登录“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本人基本信息,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档函领取方式的考生,通讯地址为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届时自行领取调档函;其他考生的调档函,按现场确认的地址邮寄。
2.5月18-22日,选择自行领取调档函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报考学院领取,选择邮寄调档函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给考生本人。
3.5月30日前,往届毕业生将个人档案寄达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入学报到前寄达。
三、其他
1.2012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上述一、二的时间要求办理定向协议或调档手续,将个人档案调回学校的学生应同时提供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自主择业的证明。“农村硕师计划”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湖北大学2012级“农村硕师计划”研究生考核表》(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
2.因故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3),经报考学院同意后于5月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3.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具体时间安排见本网站的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的往届生、未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拟获评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学业奖学金取消。
5.经审核,符合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档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保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将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录取资格。
6.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湖北大学”。
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详细说明见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联系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430062
传真:027-88663060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1.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5月4日提供下载)
4.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5月4日开通)
温馨提示:
《考核表等》来源于湖北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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