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阅读:2235 次 日期:2015-04-14 1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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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统筹指导。

院系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招生政策,确定各院系所的招生人数,各院系所再依据招生人数确定各导师招生人数,研招办对外公布各院系招生计划。

我校限制在职人员(定向)的录取比例(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和定向新疆三所高校专项计划):文科类专业录取在职(定向)人数不超过院系所招生人数的25%,理工科类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科研能力为60分及以上。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院系所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1、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是否差额复试以及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并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但是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不能超过3:1。

2、一般情况下,按招生导师确定复试名单,每个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名单根据复试人数和报考同一个导师的上线考生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五、复试考查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招生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命题研究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这两方面成绩只要其中之一不及格(低于60分)即不能录取。

复试科目 给出成绩依据 成绩(满分100分)
科研创新能力(含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 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等)或者命题研究
综合素质(含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等考查形式

应由专门人员对复试做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有条件的院系所可对复试过程录音或录像。

2、思想品德考核考查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或院系所管理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此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政治情况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察是保证博士研究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所必须认真做好。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体检

考生已经于初试前按“博士研究生报名办法”要求自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到报考院系所,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六、复试权重和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二)录取办法

院系所在复试前确定各导师招生计划,导师依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七、调剂复试录取

导师合格生源数小于招生人数的,可以考虑调剂复试,复试人数跟招生计划的比例不能超过3:1。合格生源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导师不能再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申请程序:由导师填写《调剂申请表》填写调剂复试理由,院系审批同意后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办审核通过后公布在复试名单中。

八、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原则

专项计划的复试、录取由学校统筹安排,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政计划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跟普通考生分数线一致。

2、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援疆、援藏计划)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跟普通考生分数线一致。上线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参照对口支援高校意见。

3、报名定向新疆三所高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跟普通考生分数线一致,同时参照定向高校意见。

九、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院系所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组织导师确定复试名单。

2、4月20日-30日,院系所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在考生报到时,院系所需核验上述证件的原件。

在拟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有意外情况(经调档政审不合格、放弃录取资格等),各招生单位和导师应及时上报,以便调整录取名单。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复试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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