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经贸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泉州经贸学院 阅读:736 次 日期:2015-04-14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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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国际花园城市、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风光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63亩(含慈山校区),建筑面积11.44万平方米。

二、学院的层次、类型、性质

学院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77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注:被录取在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财经类、面向中职招生)这两个专业的考生在慈山校区就读。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四、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两个专业(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泉州黎明大学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投档分计算办法: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课的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

即:综合分=文化课成绩×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

5、录取排序时,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

(1)面向高中生类招生的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面向中职生类招生的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不予调整专业。

五、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执行。

2、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

3、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70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3】90号文。

4、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六、学历文凭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 www.qzjmc.edu.cn或WWW.qzjmc.cn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1、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或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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