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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测试范围及对象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过期的人员(2012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根据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规定凡学历与从事专业一致、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不含“五大”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需要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中小学教师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按照鄂职改办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二、测试内容与方法
中小学老师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教师的综合职业水平能力,测试形式为闭卷,总分值100分。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十堰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十堰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报名表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缴费后,将报名表交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室)进行确认。县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进行报名确认。咨询电话:8650722。
报考专业一经审核确认将不予更改。
四、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日—4月23日
2、缴费确认时间: 4月1日— 4月23日
3、准考证下载时间:4月29日—5月8日
4、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5、考试地点:考点设在十堰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测试(笔试)收费标准
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收费,中级50元/人,初级20元/人。
六、测试结果和成绩效用
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分别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经市职改办公示审批后,核发合格证书,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的专业不一致者;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测试成绩不再有效期的,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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