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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5〕12号)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30名人民监督员(含需重新确认的14名原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二、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和分布
根据《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情况,我市确定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0 名(市直2名,宣州区10名,郎溪县3名,广德县3名,宁国市3名,泾县3名,绩溪县3名,旌德县3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可直接向所在地司法局报名,组织推荐由所在地司法局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个人自荐和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l份、学历证书复印件I份。市人民检察院原选任的 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任期尚未届满且自愿留任的,在申请重新确认时需提交《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表》(见附件2)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l份、原人民监督员聘书复印件I份。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 个人自荐和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以及需重新确认的原人民监督员将报名材料送交所在地司法局也可通过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所在地司法局 (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司法局在对人民监督员初步审核后,将报名材料统一于5月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法制科。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宣城市司法行政网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原人民监督员和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并进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程序。
六、报名地址及电话
宣城市司法局法制科 0563-3010436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金色阳光大厦 邮编:242000
宣州区司法局 0563-3014520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天平路17号 邮编:242000
郎溪县司法局 0563-7021473
地址:郎溪县学后村路 邮编:242100
广德县司法局 0563-6022825
地址:广德县新政务区 邮编:242200
宁国市司法局 0563-4022226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 邮编:242300
泾县司法局 0563-5031187
地址: 泾县政务新区中心一路 邮编:242500
绩溪县司法局 0563-8162893
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 邮编:245300
旌德县司法局 0563-8604278
地址: 旌阳镇西门北路25号 邮编:242600
本公告由宣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宣城市司法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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