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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看守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看守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不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几种相关情形,不予招聘。
(二)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35周岁(1997年4月10日至1980年4月10日之间出生);五官端正;身高不少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双侧视力不低于5.0。
(三)文化条件:看守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户籍为东至县籍,居住地在县城或县城周边,能够从事夜班的竞聘者,优先录用。
(五)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原被公安机关辞退和主动辞职的,不予招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5年5月4日9∶00时至5日16∶30时止,报名者先到东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县公安局大楼西裙楼一楼)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目测(初检)和硬性条件测试。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月6日15∶00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看守所、公安局政工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项目:面试。
面试时间:
2015年5月7日9∶00时至全体报名人员面试结束止。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100分制。
四、体检、考核人员确定
按个人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个人成绩张贴在报名处)。取前2名进行体检。
2015年5月8日7:00时前,在县公安局大门口广场集中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项目和标准张贴在报名处,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竞聘,依次递补。
自体检合格始,由县看守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举报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辅助人员受聘期间月工资16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并按相关政策为被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一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险、代理费)。
七、其它
县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东至县公安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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