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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地方海事处为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负责辖区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洪泽湖区防御突发性风灾等工作职责。为适应交通海事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服务和管理水平,经洪泽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巡艇驾驶人员3名,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海巡艇驾驶员
(二)招聘人数: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洪泽县常住户口,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男性。
2.持有三类船舶驾驶适任证书(拥有二类及以上船舶驾驶适任证书或有船长任职经验者优先)。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2.报名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船舶驾驶适任证书及其他相关学历、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县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洪泽县海事处(洪泽县滨湖路35号)航行监督股,金瑞超,联系电话:0517-87269022。
(二)考试
考试分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实际操作占总分60%,面试占40%。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洪泽县地方海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待遇1200元。
2. 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和现聘海巡艇驾驶人员基本一致。
3. 被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87269022
监督举报电话:87212200
本简章由洪泽县地方海事处航行监督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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