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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度芜湖市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卫生系统医技岗位36名,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不含教育系统)29名(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详见附件《2015年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人事考试网(www.whpta.gov.cn)、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http://nl.ahxf.gov.cn/)、南陵人才网(http://www.nlrc.gov.cn/)发布。
(二)中国南陵网负责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后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和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至4月27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28日下午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8日下午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9日下午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5月18日(上午8:00—12:00)期间,由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三层,联系电话:3991186)。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报考医学影像、麻醉、康复治疗学、神经外科、肿瘤内科、胸外科、重症医学专业比例不低于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30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统一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考生可于5月14日至5月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设在南陵县。
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南陵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8:00-下午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籍山镇政府对面人社局四楼,联系电话:0553-6910305)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南陵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资格复审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七)最终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南陵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5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发布招聘公告,4月下旬报名与资格初审,5月中旬统考笔试,6月公布笔试成绩,7月份组织专业测试,8月体检、考察并公示,9月底前完成报批聘用工作。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监督检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553-6910305 6910307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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