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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科):
为做好2015年度河池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管理,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及职称管理政策文件;
5.各厅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自治区职改部门发布的涉及职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件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河池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在河池境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河池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河池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驻河池单位或外市驻河池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通过两种以上渠道申报、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河池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河池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河池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与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库,作为继续教育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评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仍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4)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职改部门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市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市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市、县(市、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河池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相应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我市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附件1);
2.请各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填写《河池2015年度中级评委会评审计划安排表》(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连同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hcszgb@163.com);
3.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区)、各系列自行安排,但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
(二)评委库调整及管理要求
1.年度评委库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布置,各系列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需要等,在6月底前完成中级评委库调整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职改办;
2.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14〕4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3.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管理有关制度。
(三)评审组织要求
1.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
2.各系列职改办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级评审中,可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3.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完成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5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3),于2015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hcszgb@163.com;
4.市职改办应组织人员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集中审核结果反馈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市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集中审核结果及申报人员补充材料情况,形成报批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根据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报批意见进行二次公示。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5年,全市各系列高级申报、中级申报评审以及农业系列初级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全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河人社发〔2015〕47号)规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负责,其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
(2)各单位应相应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相关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并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分别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及广西人事考试院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5月1日-7月30日,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单位统一收集后在规定时间之前送市职改办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在此时间段之外自治区职改办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5月1日-7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市职改办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与市职改办预约,到市职改办统一办理。在金城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持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日-7月30日期间到市职改办办理。
(4)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5),经县(市、区)职改办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方可预约办理证书注册验证时间;
(4)评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相应职改部门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具体时间安排。
3.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三)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池人才网职称管理栏查阅。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附件:2.2015年度河池市中级评委会评审计划申报表
附件:3.2015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附件:4.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附件:5.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
附件:附件2-5
温馨提示:
《附件2-5.doc》来源于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更新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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