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公告
来源:龙岗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95 次 日期:2015-04-16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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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要求,因业务发展需要,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科医生1名、神经内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4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12号,邮编:518114)。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

(1)必须材料:报名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选聘职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中医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中医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中医学、研究生学历为非中医学,还应具备中医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中医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中医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临床医学”,则不符合要求。

4、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与考察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的确定:在参照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试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四、经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卫生计生局组织落实。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者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选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31日。

2、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计生局、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龙岗区卫生计生局)、0755-28740471(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龙岗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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