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5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阅读:660 次 日期:2015-04-17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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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司法警察工作需要,经区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男)。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人员,须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审判、检察职务且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石峰区法院网公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联系电话:0731- 28307950、28307959;传真号码:0731- 28332220;联系人: 何朝晖、刘辉。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先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iuhui2004717@163.com。待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时带齐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2)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网络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②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④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

由石峰区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5、笔试

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6、面试 

审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体检

根据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8、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9、公示

对拟选人员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调入

考察结束,公示期满以后,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行政职级自行解除。

(二)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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