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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多层次选拔优秀人才模式。同时配合市教委做好关于“扩大上海市属本科院校招生自主权”招考新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招生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我校决定在2015年“专升本”招生中继续实行“大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招生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方式
被推荐学生须经本人大专阶段所在高校(大学或专科院校)校长或分管教学校长实名推荐,并按照要求填写、递交完整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后方可参与申请与选拔。
我校招生办公室在报名推荐工作结束后,将协同学校纪委监察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定与审核。符合标准者发给面试通知。(推荐材料一经提交,非原件概不退还。)
二、推荐资格
1、被推荐学生首先须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报考身份、资格和条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和获得上海市(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沪教委学(2013)16号文】。
2、所有被推荐学生大专学习阶段所学专业必须和我校现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专业对口。(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请参见附件)
3、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5%且同时获得不少于1次一等、1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如在科技创新、文体竞赛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殊表现和贡献者(需提供相关获奖材料或证书)可将排名标准适当放宽至成绩排名前10%。但仍需同时获得不少于1次一等、1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在大专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市(直辖市)级奖学金以及在全国或省市(直辖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集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以上者,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要求加盖学校及学生本人所在院、系及教务处(成绩单)公章。报名时请同时提供本人1寸免冠照片三张。(原件待录取工作结束后退还学生)
三、招收计划
15名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获得面试资格的推荐学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但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我校将按照学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后上报上海市教委,一切无异议后我校发给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3、经过我校面试选拔合格的学生,可在我校现开设的本科专业中(见附件)按本人大专阶段所学专业及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对口专业申请。
4、对未通过选拔测试的学生可正常参加五月初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为不影响考生参加常规的“专升本”考试和录取,特别提请报名考生注意:请按教委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人既定所选择报考高校的“专升本”报名和确认工作。
五、日程安排
1、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
3、公示时间:2015年4月26日至5月4日
4、录取结束时间:按教委规定时间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坚持推荐原则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整个报名审核、面试和录取全过程。
3、咨询电话:021-50218552 纪检监察电话:021-50218899转8096。
4、本方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上海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实验中心211室)
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电话:021-50218552 传真:021-50213407
电子邮件:jzzb@shfc.edu.cn 学校网站:www.sh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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