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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在县内公开考试遴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11名工作人员,其中卫计委机关行政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财政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名,财政差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名。具体遴选单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石柱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县城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以石柱委办发〔2012〕48号文件为准)与“遴选职位表”中的“人员类别”相同的在编在职人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在乡镇工作满五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在乡镇工作不满五年的;
(2)通过公招、遴选、申请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经考试或组织决定重新选择录(聘)用单位的除外);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同意,遴选后按所选调的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22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拟报名人员具体查询本简章附件2的“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16号,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283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及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笔试成绩达到所考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笔试成绩按60%计入遴选总成绩。
(四)量化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察。某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察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察。
量化考察由县卫计委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考察组负责实施,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称职(合格)一次计4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因处于正常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延长试用期的不计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在乡镇或部门的任职(任级)情况为准。任中层(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乡镇中层干部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可,县级事业单位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以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任命文件或聘书为准),每满1年计5分;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务的(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每满1年计3分;任科员级职务及以下的(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每满1年计1分。
3.群众满意度评价2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为乡镇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干部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测评;考察对象属县级部门主管下属单位干部的,由现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参加测评。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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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参加测评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计分比例,其中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所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50%、其他对象占5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不了解不列入统计。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按20%折算计入量化考察总分。
考察对象为借调不足1年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对象为借调1年以上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
4.日常表现20分。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政治表现按好计4分,较好计3分、一般计2分、不好计0分;工作业绩按好计3分、较好计2分、一般计1分、不好计0分;廉洁自律按好计3分、较好计2分、一般计1分、不好计0分。
5.适岗程度20分,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织3-5名专家,根据遴选职位表所公布的岗位条件,结合岗位工作,对考察对象进行适岗能力测试,深入了解其适岗程度。按很适应计20分,适应计16分、较适应计12分、不适应计0分。
6.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10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省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所有表彰不包括中介、协会表彰及相当层级单位的表彰,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量化考察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察结束后,量化考察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察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量化考察得分×40%。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量化考察环节,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诚信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2.石柱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温馨提示:
《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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