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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 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国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职改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2、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职称政策文件;
3、本条件明确规定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本文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文件执行。
4、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及所属直属附属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尊自律,诚实守信,严谨笃学,学风端正,恪尽职守,身心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出现违纪违法,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差错事故,失职渎职等行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不得申报或者延迟申报的年限,按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职年限与学历资历条件
(一)任职年限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可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卫生系列(医、技、药、护)、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可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实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者,可申报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会计系列、审计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通过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二)学历条件
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
1、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未满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未满40周岁,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大学普通班毕业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者,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三)资历条件
1、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卫生系列(医、技、药、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申报卫生系列(医、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有执业医(护)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学校同意推荐向自治区职改部门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自治区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四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1、职称外语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只考3个模块。
3、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当年申报,当年审批。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本单位、行业及政府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必须达到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其中:
1、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卫生系列(医、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期内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申报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护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方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卫生系列职称评定人员,须提交近3年参加本科教学活动情况及近3年教学情况总结。
4、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考核,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将不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
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条件必须达到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其中:
1、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申报教育系列(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自科研究、实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申报卫生系列(医、技、药、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八条 考核、推荐、公示
1、各单位要根据有关系列评审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依照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考核工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及教学成果、教改课题等由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协同考核;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各附属医院负责。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及答辩等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表决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50%以上的,不能推荐上报到学校参加推荐审议、评审。
4、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在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50%以上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能推荐审议、评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追责。
第九条 附则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过去学校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条件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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