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好2015年高等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阅读:1186 次 日期:2015-04-20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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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派遣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在闽部属高校和设区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我办负责,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28日(各学校具体派遣时间见附件),请各相关院校提前做好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审核工作,自行打印就业登记方案并按顺序整理后,按时到我办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就业方案报送

今年我省各院校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审核、报到证签发和就业统计等工作,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进行,由我办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的各有关学校,请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2号)要求,在本校集中派遣前通过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经我办核验后发生变化(增减或变更)的生源,各有关学校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材料审核

为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我办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时,需审核《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就业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一)就业类型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核准材料、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等反映就业状况的反馈材料;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就业接收函;科研助理,须提供科研助理服务协议;应征义务兵,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自主创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颁发证照的复印件;自由职业的,须提供《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升学和出国、出境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参加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的,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示名单为准。

(二)聘用到我省省属或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须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研究生学历的,须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医疗卫生、高校、科研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三)到广东省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

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凭相关材料统一到我办或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我办或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做好相关工作衔接,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就业派遣是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实现就业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三)各地要按照闽人社文〔2015〕52号文件要求,于7月1日起启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工作。

各地、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办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婷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 话:0591-87674885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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