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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职治安巡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县优秀专职治安巡防队伍中公开招录两名工勤人员,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录用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范围
面向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现在岗35周岁以下男性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含特巡警大队借调在县公安局其他局属单位的巡防队员)。
(二)招录条件
1、热爱治安巡防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县治安巡防队连续工作满三年。工作非连续状态的,不算累计时间。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招录范围内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犯罪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巡警大队工作时间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报名费200元。招录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面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笔试占30%、面试占30%、业绩考核占30%、民主测评占10%。
1、笔试。主要测试文化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能力、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4月28日上午9-11时。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时间及地点:4月29日上午8时,地点另行通知。
3、业绩考核。以特巡警大队日常业绩考核量化平均分折算成绩。计算公式为:业绩考核分=(考生平均考核分/400分封顶分)×30(占比重)。
4、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特巡警大队现在职在岗带队干部职工和特巡警大队满六个月的在职巡防队员。
民主测评时间:4月30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以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四项按所占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以业绩成绩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将在新干县政府网上发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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