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儿童医院2015年招聘护理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厦门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网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5-04-20 1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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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因业务发展,厦门市儿童医院拟公开招聘护理辅助人员10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需求及要求

1.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须具有护士资格证,35周岁以下,有本岗位经验者优先考虑。

2.有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三、招聘方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儿童医院(湖里区宜宾路92号)行政楼2楼人力资源部。

3.联系电话:0592-2529572。

4. 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

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护士资格证等)

5.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待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劳务合同制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的护理辅助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

七、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80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本次招聘的护理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我院公开招聘护理辅助人员工作。

厦门市儿童医院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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