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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臺湾地区招收博士生復试方案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臺湾地区招收博士生復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品质和保证新生入学品质,根据教育部及学校下达的相关档精神,特制定如下復试方案细则:
一、復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利益。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确保生源品质。
二、復试组织管理 从学科方向导师组成员中抽选3-5名,成立復试工作小组。復试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復试方式、大纲和方法,并加强参与復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復试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復试相关工作 1. 资格审查: 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正本)或同等学历文凭副本,带备证件正本以供查验(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②身份证件原件、影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臺湾考生持“臺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两张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照片; 地点: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214办公室 2.復试方式: 採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水准,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復试内容 ①英语口语测试: 自我介绍、问题提问 ②专业知识考察: 按研究方向,设置题目,由考生抽答两道题目。 4. 復试评分细则: 英语权重20%,综合素质权重20%、专业素质权重60% 復试总分由英语、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三项成绩权重相加。 5. 復试相关说明 復试成绩为百分制,復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復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復试成绩×40%) 6.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1日下午3:00 闽南文化研究院9号楼会议室212(“闽台家族社会与文化”方向)
四、录取工作 通过严格把关,以资格审查合格、復试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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