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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省政府驻深办)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县(市)区(包括本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省政府驻深办机关文秘岗位1人、财务岗位1人。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2、文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务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和正科及以下职务(截至2015年4月15日止),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文秘岗位需有中文、法律本科专业文凭,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财务岗位需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愿意长期在驻外办事处工作。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公开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采取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资料到省政府驻深办办公室报名;也可以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需将上述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1411889491@qq.com。
(三)资格审查。省政府驻深办办公室按照选调条件对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政府驻深办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即席作文,选调计划数与笔试参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成绩由省政府驻深办向考生公开。
(五)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排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了解德、能、勤、绩、廉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人员依次等额替补。
(七)研究与公示。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对拟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试用与转任。拟调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到省政府驻深办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继续承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转任条件的,由省政府驻深办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5点。
2、报名所需资料:
(1)《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或调任、过渡、选任)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凡经由网络报名并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前要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交省政府驻深办办公室审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驻深办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2206471,监督电话:0755-82206474。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2015年4月15日
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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