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行政学院举办2015年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41 次 日期:2015-04-21 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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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帮助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初步掌握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市委干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泉委组综[2015]22号),决定举办2015年度泉州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初任培训班共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后全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班次及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报到,5月11日至5月22日集中脱产参加学习培训,5月22日下午结业。

第二期培训班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报到,11月2日至11月13日集中脱产参加学习培训,11月13日下午结业。

第三期培训班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报到,12月14日至12月25日集中脱产参加学习培训,12月25日下午结业。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

泉州市委党校清源校区(原泉州行政学院内),即泉州市北门外潭尾(博东路),乘坐15路公交车直达(军休所站下)。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闽价费〔2008〕372号文规定,参训人员应缴交培训费216元、考试费50元、教材资料费54元,合计320元,住宿、拓展训练费回学员单位报支,伙食费自理。

五、其它事项

1、请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2015年度泉州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精心组织,按时通知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2015年度泉州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招生回执表》(附件2)以传真或发电子邮箱的方式发至泉州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处。

2、学员培训期间全脱产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

3、参训人员随带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其培训情况登记在《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且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意见存入个人档案。初任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新聘用人员转正定级的依据,对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初任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联系方式: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务员培训处郑冠辉老师,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595-28063959,手机号码:13960235235,公务员培训处电子邮箱:qzdxgpc@126.com,传真号码:0595-2276323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行政学院

2015年4月20日

附:1、2015年泉州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泉州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招生回执表

温馨提示:

《2015年度泉州市直单位新聘用事业人员初任培训班招生回执表》来源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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