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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5〕12号)规定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池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3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含需重新确认的15名原人民监督员),青阳县司法局根据市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二、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和分布 全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0名 (池州市本级10名;贵池区6名;东至县5名;石台县3名;青阳县4名;九华山风景区2名)。 其中青阳县4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表共2名,企业代表1名,基层一线代表1名。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 7、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2份、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报名人员需根据自己申请或原任的人民监督员类别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池州市司法局法制科或者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收),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县司法局根据选任条件对推荐或自荐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将报名材料报市司法局。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安徽司法行政网和池州司法行政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池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程序。 六、报名地址及电话 池州市司法局法制科 0566-2811912 0566-2811244 地址:池州市翠柏中路208号 邮编:247000 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0566-502167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广电大厦4楼县司法局办公室 邮编:242800 本公告由青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青阳县司法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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