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市石峰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网 阅读:1321 次 日期:2015-04-22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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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石峰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注册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石峰区行政区域内,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户籍在石峰区的,认定机构为石峰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

有关表格下载:

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6日。

地点: 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106室(响石广场选矿生活区院内)。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5月5日前 持本人身份证到株洲凯德微创医院进行体检(由株洲市教育局指定,咨询电话28167359),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7.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不装订,《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放在所有资料的首页(此表不装订),其余资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二)缴费:150元/人(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三)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与在网报系统中的相片同底同版(其他表格相片由自己本人粘贴)。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地点:先锋小学(石峰公园斜对面)

时间:5月16日上午8:00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5月22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石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有关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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