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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生源情况研究决定,我校第二次招收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7人(含硕博连读2人)。本次招生报名考生报考须依据如下原则: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
1、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考生应当咨询报考导师拟招生数和接收硕博连读情况,并自行作出报考判断;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导师招生情况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分导师招生计划;
3、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限额余量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未能实现被一志愿报考导师录取的合格考生可自愿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
7、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相关专业其他导师调剂录取,将不予录取。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1、初试及复试成绩结构:初试总成绩300分,其中含外语10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复试总成绩150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50分,导师评价50分;
2、初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规模,分学科(或专业)确定并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入围名单;
3、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
三、关于报考类别和学费
1、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可以履行就业派遣手续;“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考生本人、学校和工作单位三方《定向培养合同》,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不予履行就业派遣手续。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
2、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2015年月4月23日—5月23日期间,登录博士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人核准无误后,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和博士导师同意报考签字;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的考生须在2015年5月29日,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公共教学楼A-213室(研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照相、提交报名资料和缴纳报名费。
1、提交《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提供两名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须在入学前审核并补交);
4、硕士论文(PDF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zbsut@163.com,邮件名称须注明“2015年博士报考”和考生姓名)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和硕博连读提供在学证明;
5、身份证原件;
6、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表;
7、硕博连读考生还须提交《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
8、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9、政治情况审核表;
10、同等学力(本科毕业满6年)考生提供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三篇(PDF电子版或复印件,发送到电子邮箱yzbsut@163.com);
11、同等学力(本科毕业满6年)考生,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硕士阶段主干课成绩单;
以上报考资料电子文档格式请在"历年资料库-资料查询-资料类别-博士研究生报考用资料"中下载
序号 | 文件作者 | 文件编号 | 标题 |
1 | 研招办 | 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材料字第1号 | 博士报名资料自查目录 |
2 | 研招办 | 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材料字第2号 | 博士研究生报考《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
3 | 研招办 | 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材料字第3号 | 博士研究生报考《专家推荐书》 |
4 | 研招办 | 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材料字第4号 | 博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表》 |
5 | 研究生学院 | 博士研究生报考用材料字第5号 | 请到研招办领取 |
五、初试安排
初试:2015年6月3—4日
复试:2015年6月5日
六、关于优秀新生奖学金
1、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获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
2、“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获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3、硕博连读录取新生,获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4、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获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以《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为准执行。
七、其它
1、其它事宜详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到研招办领取《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
4、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与教育部2015年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2015年文件为准。
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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