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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我省58个贫困县(区)具有贫困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区)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温馨提示:
《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最近更新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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