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网 阅读:1279 次 日期:2015-04-23 1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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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切实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拨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拨中的学术责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复试要求和报考情况,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严格依据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院系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分数线

1、2015年我院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最低分数线: 外语40分,两门业务课均不低于60分。

2、2015年我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最低分数线:少数民族:外国语30分,两门专业课均不低于50分;汉族:外语50分,两门业务科均不低于60分。

四、复试安排

1、 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

(2)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对考生的学位信息(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录取。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往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印章。

(4)请考生携带能够证明其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2、凡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4、 组织复试

201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4月 26 日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上午8点到一号楼218办公室报到。

各专业复试安排:

第一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外马克思主义专业;

地点:一号楼三楼科技哲学教研室

第二组: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地点:一号楼一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史研究中心

第三组: 思想政治教育;

地点: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3、 成绩计算 。

初试成绩60%与复试成绩40%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 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 。

五、录取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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