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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我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即日起至5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7-86689055。
5、公示期结束后,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邮编:325035
温馨提醒: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不影响普通第二批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
2015年4月21日
入围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zs.wucc.cn/Art/Art_36/Art_36_27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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