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协警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检察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
2.男性身高165㎝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法律专业、已过司法考试和具有驾驶技能者优先录用;
4.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蒙自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单位不提供住宿)。
三、工作人员的待遇
受聘的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270元/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的,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五险)。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四、经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合格后录用。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1、笔试(占总分30%)
笔试内容为检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检察工作相关规定。
2、面试(占总分40%)
3、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总分30%)
计算机技能测试(占30%)。主要是计算机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办公室软件(Word\Excel)的使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23日一5月10日;
2、地点: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
报名电话:王老师0873-3722082
李老师0873-3722735
3、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8张,填写《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协警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4、应聘者须认真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及政审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及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咨询方式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老师0873-3722082
李老师0873-3722735
附件:2015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协警员报名登记表.doc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