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桂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764 次 日期:2015-04-24 1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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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程序:带职称批文原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一份(须提供电子表格)、小二寸证件照一张,到职改办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取得职称批文后即可办理。

二、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办理

从2015年4月1日起,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0773-280006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情报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773-2819891;其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73-2815807

三、职称证书遗失办理

办理程序:带原资格评审表和批文原件、个人补办申请(单位核实盖章)、登报声明作废报纸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一份(须提供电子表格)、小二寸证件照一张,到市职改办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提交材料后两个星期领证,送自治区办理的按区职改办的规定办理。

四、注册验证登记办理

办理程序:

(一)首次注册,评审取得的证书需提供取得职称批文原件,并填写《注册验证登记表》(本市和送区分别填写);

(二)再次注册,只需填写注册验证登记表(本市和送区分别填写)。

办理时间:每年5-6月到市职改办办理(各县区应统一收集后送职改办办理),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高级职称证书由市职改办送自治区注册验证。

提醒事项: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原则上三年有效,实行定期登记注册。有效期满后,应持证审核验证,逾期不办自然失效。

五、资格证书重新确认

办理程序:

(一)直接确认:市外单位调入本市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按政策规定评审的职称,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凭调入介绍信(或劳动关系合同)、身份证、职称证、原评审表、职称批文、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以上证件还须提供复印件)、重新确认表(一式两份)、在桂林缴纳半年以上社保证明(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一份(须提供电子表格)、二张一寸证件照和一张小两寸证件照到市职改办审核确认(高级职称报自治区审批)。

(二)评审确认:工作调动和岗位变动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改变原系列或资格名称的,要在新岗位上试用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按新任系列资格条件和程序报相应评委会评审确认。评审确认与该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

办理时间:提交材料后两个星期领证。

六、大中专生定职办理

对象范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水平2个模块考试,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基本条件:中专,见习一年定为员级;大专,从事三年专业工作定为助理;本科,见习一年定为助理;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定为助理;硕士,从事三年专业工作定为中级;博士,毕业即可定为中级;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定为副高级(详见桂职办〔2000〕49号)。

办理权限:初级职称认定,市属单位(含五城区)专业技术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各县专业技术人员报各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认定,由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县级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认定,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区职改办审批。

办理程序: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定职表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一份(须提供电子表格)、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以上证件还须提供复印件)、小二寸证件照一张,到职改办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提交材料后两个星期领证(送自治区办理的高级资格除外)。

提醒事项:办理转正定职须在见习期满后一年之内办理,过期按规定不予办理。

以上各类表格均在下列网站下载:

1.http://www.gxgl.lss.gov.cn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http://www.glrcw.com桂林人才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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