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公安分局招聘乡镇巡逻协警简章
来源: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2073 次 日期:2015-04-24 1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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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我市平安稳定的治安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20名乡镇巡逻防控协警人员(均为男性)。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全市公开进行。招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安协警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此次招聘计划只适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进一步改善乌尔禾区公安协警队伍结构。

3.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对象

1.不限户籍失业人员;

2.复员军人、从事过协警工作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学历: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统一为18至30周岁,有驾驶、体育、武术、写作等特殊技能、特长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纹身及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后,月实得收入约3200元/人(含800元绩效考核),以考勤、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2.巡逻防控协警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食宿。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复员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从事协警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对于再就业人员需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2.报名地点: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4月30日

4.联系方式:

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13999522111联系人:赵锋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961028

18999512096联系人:李雪5.面试、体检时间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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